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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5号我朋友A叫我帮他收定金一万五千元,当时我不在,就叫了我一位朋友B代收了,写了收条并写了身份证号码,但随后我朋友A把定金钱拿走了也没有写字据,2012年2月17号我朋友A叫我给他介绍买材料的地方,正好我朋友C有这材料,后来朋友A把材料拿走了但未付定金,他们说好3天后给的,当时我不在衢州在黄山,电话中我对朋友C说不要担心,拿不到钱我担保,可到3月14号好是没有给,打电话给我朋友A叫他给钱。但也是一拖再拖,后来我朋友C就到工地老板那要钱,但是去年我朋友B写的收条在他那,工地老板就叫我朋友B拿钱出来不然就起诉。我为了不让我朋友B为难,我就写了欠条给我朋友C,写了身份证号摁了手印,但没有写还款期限,现在我朋友C天天叫我还钱,后来知道我朋友A没有钱还。现在我如果找到我朋友A我该怎么做?我应该给我朋友C钱吗?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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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2 2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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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