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异性朋友,多年前是情人后分手。现其又有多名情人。其情人争凤吃醋又联盟报复之。其现在的情人拿我跟她从前的隐私说事,极尽污辱和取笑踏雪,致我痛苦不堪。我可以通过法,律讨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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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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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具体要看情节而定,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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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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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