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本人不同意,其表示提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们有一女,未到三岁,本人同家人经济条件不如男方,男方提出要求抚养女儿,本人要求得到女儿,男方表示如我抚养女儿将不支付抚养费用,我该如何取证才能够赢得官司和女儿的抚养权?和要求多分割精神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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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以不离婚为要挟作策略,到时积极应诉便是。
如需律师详细解答,可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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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过错,此次如果你坚持不离。法院可以判不离。如果此次你也同意离,最好尽快取到对自已有利的证据。力争抚养权。抚养费不由对方出不出,只要判决生效,就可以强制执行。精神赔偿需要证明对方有婚姻法规定的各种过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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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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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的一方;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母方条件相同,可视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情况,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抚育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条件,可作为优先考虑与父或与母方生活的条件。
六、被抚育的子女已满十周岁,应按子女的选择,直接抚养,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也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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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具体可来电或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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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一般会判决小孩跟随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你可以从这一方面着手收集证据材料。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或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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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均分,若小孩一方抚养,对方需给付抚养费,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来电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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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你需要掌握足够证明男方有外遇的证据才能获得赔偿支持。具体可来电或者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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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