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与配偶离婚,她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在开庭的前一个月住进了精神病院,致使法律程序无法履行。开庭当日法院询问了其主治医生并留下了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告的确在住院,病症为情感性障碍狂躁症。法官告诉我这种情况他们要终止诉讼,我可以申请被告为限制或无行为能力的人,让她的亲属做代理人参加本案。我想问:
1.法院是否能在这种情况下(仅凭询问笔录)做出终止裁判的决定?
2.我是否可以用法院的询问笔录或者终止裁判决定书为证据申请被告为无行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并认定其母为代理人?
3.我是申请被告为限制行为能力还是无行为能力人呢?
4.如果不行的话,我应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