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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1年3月份左右,因我和我一个朋友的小事纠纷。后来另外的朋友对我们进行调解,约在一个歌厅包厢里面。后来在调解的过程中,突然冲进来一个喝醉酒的人,我们将他叫了出去。后来那个人又叫来了几个人,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就打了起来。从里面打到外面,当我出去的时候那个人已经全身是血,后来我就走了,我完全没有和他们一起动手打人!今天朋友却告诉我,我被起诉了,还是批捕在逃,说被打的那个人已经构成轻伤。请问我这样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是的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很想去自首,但是我又怕被冤枉。请您告诉我我该要怎么做?

刑事案件
2012-03-29 07: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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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讲究证据确实充分,你是否构成犯罪除了你的供述还应有其他证人证言,在本案中你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看你是否参与犯罪故意的形成,虽然你没有具体参与打人,但你是否参与商量形成犯意这一环节,如果伤者是和你们调解的事情毫不相关,因醉酒突然闯进来,后发生冲突,你没有参与打架的协商,也没有参与打架的实施,你不构成犯罪,如果伤者就是因为你们协商的事情,或者属于你朋友那一方的,还需要看你们协商前协商中的一些细节。怕冤枉不是自首的理由,如果怕冤枉更应当自首把事情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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