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友同居三年多,生了一个孩子,由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属于非婚子女,她现在又跟别人非法同居了,抛弃了小孩,我是否可以替我的孩子起诉她遗弃小孩?追究她的责任?是否可以向她要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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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不能判断是遗弃。不过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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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女友支付你女儿直到成年时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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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她承担、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孩子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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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遗弃罪应该追究不了。你可以孩子的名义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女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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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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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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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