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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厂破产,2003年就发了安置金。由于我是销售人员,存在部分产品往来帐务的问题,当时都是由领导同意放出的,原厂以没收回资金为由扣压我的安置金不给;我一个打工的,无权放出产品,都是听从领导的,现在都接近10年了,我的安置金还没给我,这合理吗?我能要回我的安置金吗

刑事案件
2012-03-29 1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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