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多次产检,且在六个月的时候做过四维彩超,院方没有发现孩子先天性心脏病。孩子是心房室缺损。孩子出生15天左右因呛奶发生肺炎去该院住院,医生建议住进重症监护室,但是还没有发现先心病,以至于孩子病危转院,最后孩子死亡。这种情况医院有没有责任,院方是二级甲等医院。对于孩子的病情这种等级的医院有没有条件在产前检查出,或是孩子出生后检查出。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需要有关部门鉴定吗?如果要起诉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胜算多大?跪求律师解答,谢谢
-
你好!
医院有一定的责任的,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
建议立即封存患者病历,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可
将病历邮寄或发电子版给我,知名医学专家免费审核并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
起诉、鉴定、赔偿
-
你好,先协商处理一下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