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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销售人员卖给客户一批公司的设备,但是该销售同时卖给客户一些与我们公司无关的设备,该销售为了不让公司知道,去年国庆的时候让我帮忙到客户那里去给调试设备,并给我一千五元的加班费。后来公司知道了这件事,罚了我一千五百元。请问这个合不合法?另外,我手上有公司三千元的出差备用金,我现在离职想从这里面扣掉当初被罚的一千五百块钱,不知道可以吗?

公司企业
2012-03-28 16: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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