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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4日晚上在我公司一个同事家里吃饭,一共我们公司同事一起吃饭人有两桌,在中途另一桌人叫魏**来我们这桌来进酒进一个叫孙**我们同事,我见我们同事孙**前面酒喝了多了,他过来还叫红酒一瓶一瓶来喝,这是我就过去劝说了几句,中间也就两人轻轻地推了推,突然间魏**就用脚踢过来了,踢到我当不,我就很痛,我也就顺势用左手打了他脸上一拳,这时候我本人被我公司的同事们拉住了,突然就被他手上面的红酒瓶达到我的头顶中心,当时就血流不止,这时候我公司的一个叫肖**的同事赶紧来劝架了,看到手上面还有红酒瓶拔还想来打我时,肖**劝架时被他手上的屏拔割破了右手无名子的手筋,当时我们两人就被送往我们牟山医院,医生说在这里吃不消,就立马送往我们**人民医院,到时我本人进过CT检查没有大事,还好老天保佑了 ,他是我同事肖**就立马住院,医生说要立马手术了,结果手上筋断了两根。还有一个同事叫孙**的他在伤及了鼻梁出了很多血,也是红酒瓶打我头上时瓶子破裂时玻璃碎片飞出去而照成的。以上就整件事情经过。 这件事情请问一下律师,我本人应该负什么责任和要赔偿什么经济损失。打这场官司我会赢吗,还有受伤人员现已住院,医生说手部将来应有点残疾。 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3-28 16:19: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立即报警 警察认定责任 按责任 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