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行驶转弯口与我相擦,导致脚发肿,当时打了110 本地交警中心也赶来了 当时脚疼 难以忍受,对方也强调自己的驾驶证要拿,谈了几句 在交警中心 调解员劲量叫我们私聊,调解后 对方陪了1000元,当时脑子混热就签了字,现在想想感觉被骗了,可否还有回旋之地?工伤 精神损失费都未结算!可否重新自理?我该拿这张签字的纸去交警中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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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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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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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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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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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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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