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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昨天我妻子在**广场与卖主发生纠纷,被卖主打伤。后来报警,并在派出所的视频中清楚地看出:是店主出手先打人,并用器械(凳子)砸伤我妻子,最后受伤严重的是我妻子,额头肿起一大包,眼角有淤血。而店主比我妻子高大壮实,根本没有任何受伤。当然在这过程中,我妻子也有还手,也捡起凳子想反击,但没打上。派出所的人竟然颠倒黑白,指着争打过程中的某一时刻:看,你妻子先打人。最后调解不成,竟然说要对双方进行拘留,并且当时有一个据说是分局法制办的人来了。我们拖到深夜2点多,受伤的妻子已无法忍受身体和心理的折磨,只好委屈求全,不要道歉,不要赔偿,医疗费也自负,才得以回家。我们不服,请问,面对这种不公正的所谓调解,我们有什么办法?今后,谁挨了打还敢报警?

民事相关
2019-07-06 11:25: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如果对处理不服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投诉的。
  • 对警察的处理不服 您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 你好,被人打及时报警。
    首先,被人打伤的程度是否已经构成轻伤,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不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侵犯了你的生命健康权,你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有精神损害的,如面部被毁容或给自身名誉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