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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7号中午一辆奔驰商务车在106国道与一辆横穿公路的伊兰特相撞(奔驰车超速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避让和刹车措施),造成伊兰特后排3明乘客当场死亡死机与副驾驶位置的重伤,事隔一个多月以后也就是3月14号交警队才出事事故认定书,认定奔驰商务次要责任,而且交警队也没有对双方死机进行刑拘请问合理吗,现在交警队有要求不埋死者不予处理。。。 撞死三人一个多月才出认定书并且没有对肇事司机采取措施奔驰商务车超速也没采取任何措施起诉交警队可以吗?

交通事故
2012-03-28 07:09: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不合理 涉嫌交通肇事罪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6;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精神抚慰金=5-8w。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
  • 不合理 涉嫌交通肇事罪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6;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精神抚慰金=5-8w。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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