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6月,在业务代表的讲解下,我如实与其描述了被保险人的情况,该回答的问题都告诉业务了,当月签了合同,交了保费。12年3月,被保险人病危,做了保险中的病种手术。期间,业务讲,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后给付保险金。但34天后,公司给予退保和不退保费的处理。初步断定:受**保险业务代表乎悠,投了大病保险,出险后,**以入保时间短,且有事前有不告之项而不付保金也不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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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担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建议你带上你的保险合同条款和病例到律师事务所来面谈,此案退保是最不划算的,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然后来确定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若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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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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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你们支付保险费,这样的案件很多,如需帮助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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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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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有一个时间段的重大疾病观察期,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时起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为90天或者180天,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不同而不同。因为你购买了保险不到一个月就出险,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你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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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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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