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今天(2012年3月27日下午3点多)去当地派出所办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在派出所电脑中记录有一条殴打他人的犯罪记录(已结案的),这条记录是公交分局记录的。看到后很气愤(因为我没从来都没有触犯过法律,更没有去过记录我犯罪记录的公交分局)当地派出所建议我与公交分局联系,于是我打114查询到了公交分局的电话号码,接通公交分局电话后,他们用全国的犯罪记录网络核实了我的身份,没有我的犯罪记录,可是我所在地的派出所的记录是哪来的?我不清楚。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名誉权。请您给出建议好吗? 先谢谢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