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父母81年结婚,住在我爷爷名下的公产房。96年父母离婚,当时母亲为过错方,净身出户。2008年,复婚。2012年再次提出离婚。他们户口都在此公产房内,除此没有其他的房产。
我想问的问题是:2012年,爷爷买断了房产,爷爷和父亲办理赠与,此时父母离婚,母亲是否享有居住权或者要求赔偿的权力?之前查询过,有的说居住在此公产房内累计5年以上就可以享有居住权,所以即便现在买断房产也依然可以要求分房;还有的说,办理赠与,指定父亲一人继承就与我母亲无关。现在也不知道谁说的对。谢谢各位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