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在一煤场租用一块地方作为煤场,这个煤场很大,所有里面打工的民工都是煤场老板找来干活的,而且据我们了解煤场老板没有给民工买任何人身保险,这样我们如果用他的工人出什么意外了会很麻烦,所以现在我们先和煤场的老板签了一份协议,就是用工出现意外和我们无关,但是还需要和民工在签一份合同,就是免责任的合同,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如果不是的话该怎样签订?是协议还是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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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签署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你们可以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这样你们之间就是劳务合同,保险由劳务公司为他们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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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意义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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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签署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你们可以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这样你们之间就是劳务合同,保险由劳务公司为他们购买。或建议要求煤场老板为民工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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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