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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会计法第40条的规定: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它综合
2012-03-27 13:35: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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