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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男友和我相处近三年,陆续从我处要了很多钱,我因其说要与我谈婚论嫁而没有签借条,对方也一直不愿与我签。今年年初,他与我分手后说所欠的钱暂时无力归还,要日后有钱再每月定期定额还。我列了一张他欠款的细项要求其签字遭到拒绝。因为我电话无法录音,故之前一直以短信方式与之联系,以保留证据。如今他短信中承认欠我钱,但不知道这能否算做合理的证据?希望各位律师大大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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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17:45: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