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这个月去了一家港资公司面试(当时我还在另一家公司在职),我通过了三轮的面试,最后一轮面试的时候,我们已经谈好了薪酬,那间公司的人事总监让我去办好体检,于本月的26号入职。可是,在22号的时候,我收到公司前台的面试,说他们在这两周时间内已经找到了更好的人选,我的体检也有一点问题(具体问题她吱吱呜呜没有说),然后就告诉我不用去上班了。我想知道,在这个时间当中,我通过了面试,作了努力,而且也辞了原工作,是否他们的公司就一句不好意地就能打发我了呢?我能否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