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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于2012年2月25号中午从陈江金湖路处走失(临走时衣服、钱财都没带,有个手机但没有电话卡的,平常用来看时间的。)至今下落不明,27号(满48小时)报的警,28号我们要求警方给我们看监控录像,当时报警接待处的人员跟我们说,我们没什么线索是不能看的,让我们在家等消息。一直到3月24号,我们再一次去派出所,让警方协助帮忙找找,能不能给我们看看监控录像,报警接待处的人说,叫我们星期一去刑事的登记。3月26号我们去派出所登记时,要求警方调监控录像时,警方说街道路边监控录像只能保留15天。请问街道路边监控录像保留时间是多久?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其它综合
2012-03-26 13:2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