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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1995年由乡政府统一调剂而开发的235亩水面,当时是一个村六个组平均提留的,直接由村集体对外公开发包。其间该田块已承包了四轮,村民自家的承包田也调整了两到三次。集体的235亩今年通过镇招标办已签立了合同,关于所收资金召开了专题会议,部分资金以组平均安排,用于投入农业生产(桥、站)等方面。现由于土地的增值,个别组组民提出要重新分到各户,且想与现承包户强制划分。请问我们村委会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2-03-26 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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