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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开始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一直在人才中心,单位为我缴纳了2000至2005年养老保险,2006年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要补缴保险,保险局要我个人按现在全年全额工资水平的27% 5%补缴,共6年,请问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2-03-25 19:47: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