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底在杭州游轮上举办婚礼,想要记录下美好的时刻,所以拜托司仪找了婚礼摄像师婚礼当天全程跟拍,并剪辑成光盘,并付给你司仪1000元(没有收据),婚毕摄像师说需要时间制作,近一个月时间,摄像师来电,设备被偷,拍摄以及制作内容全部被偷,没有办法给我们了。对于我们来说,一辈子就一次的婚礼,找摄像师就是为了记录美好的时刻,现在一切都成了泡影,令我们非常痛心。摄像师只同意赔偿2000元,拒绝赔偿精神损失等。我想要要求其退还拍摄费用1000元,对没有履行职责进行赔偿,并对我们新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请问摄像师只赔偿2000是否合理,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