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女士今年54岁,我和杨先生认识三年。今年准备结婚,他有一套公房。准备以后由他闺女继承,如果他去世让我住到老。我也同意,可是他家房子要拆迁,他要写他和他闺女的名字。我不同意。我怎么办、我怎么才能老了有房住。请律师帮我解答我如何保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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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团律师回复:
1\你可以享有继承权,在杨先生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你可以享有继承权.
2\但你现在应该让杨先生同意你有居住权,订立相关协议,并经过见证,使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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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她约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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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书面协议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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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后安置的几套新房子?根据具体情况,你们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保障你对该房子的居住权。
建议您能够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给予制定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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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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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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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您可以让杨先生订立遗嘱的方式,让您拥有对房子拥有居住权,并且可以把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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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男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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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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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