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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于2009年10月1日刑满释放,请问现在能结婚去日本办理签证手续吗?

婚姻家庭
2012-03-24 18:47: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照护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可见第四款中“不予签发护照”只针对“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而“判满释放”人员不属于“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


    因此根据护照法的规定,判满释放人员有办理护照的权利。

    所以你是可以的 祝你顺利!也希望你的生活一切都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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