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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1月因妻子长期不回家向法院提起和妻子离婚起诉,今年初,她生病住院,我想照顾她所以撤诉,刚撤诉几天,就发现我们的共同财产中有一套房子已经被她变卖了,并且听一个朋友说,她准备把其他房产都卖了,因为房子有三套,是我们婚后共同买的,当时都写的是她的名字,现在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12-03-24 23:36:0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房管局撤销房产转移登记。如果不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买卖行为无效并撤销房产变更登记。如需要帮助请联系。
  • 您好,对方属于无权处分,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其处分行为
  • 如果构成善意取得,你将不能追回那一套房子。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可以主张撤销买卖合同!
  • 可以起诉 要求撤销她的房屋买卖合同
  • 对方属于无权处分,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她的房屋买卖合同
  • 如买方是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已过户登记,则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你只能向妻子要求赔偿损失。如房屋未登记,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追回。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其实还是共有的,如果离婚,你可以搜集证据少支付对方财产
  • 你好,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处分的财产,其实还属于共有的,只是在离婚中可以请法院少给她分
  • 如果买房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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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