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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继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已经共同生活25年了,1988年在一起的构成了事实婚姻(未有共同子女),二人生活在我父亲单位提供的公房里(8楼)。 最近继母身体十分不好,去年5.1做了大型的开颅手术。术后继母子女称其行动不便要求住到女儿的房子里(继母女儿在外地打工),我父亲看在老伴身体的情况下同意了继母儿女的要求,搬到了继母女儿家,并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租金交给继母的女儿,作为住房的房款。 但是没想到仅仅住了两个月二人便开始争吵,大打出手,父亲由于老太太的身体不好一直隐忍,却被她打的头破血流。而后继母的女儿声称这个房子是她的,要我的老父亲搬出去(他们同时扣下了户口本和老房子的房产证),没办法我家里临时找房子将老父亲安顿下来。 他们见父亲真的搬走,便开始要求卖房子平分财产,老太太家里有6个儿女可以照顾她,而我的父亲仅仅有我一个女儿(哥哥去年因病去世),卖房以后根本其他没有地方可以住。 我们没办法一直躲和继母家人的正面冲突,但是却被告上法庭,要求拍卖房屋,平分财产。 请问律师,在老人没有去处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拍卖平分房产吗? 如果分家,两家各得多少?

民事相关
2012-03-26 1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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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