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一次偶遇认识了一个生活不是很幸福的女人,因她看见我这个人不错,所以背着他的丈夫和我交往,说一年下来给我六十万,还给一套房。但是俩个月后因为她突然变脸,带着黑社会把我从一个地方强行带走,然后在宾馆里面逼着我给打了一张欠条,路上因为我听到对方说下去可能会撕我的票,所以在高速高路我跳车而逃了,反而对方现在起诉我,说我敲砸勒索了,你说我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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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会通知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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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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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向报案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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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