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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单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务的算职务侵占罪吗?

刑事案件
2012-03-23 15:54: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上述即规定了只有两类具有特殊身份的主体作为贪污罪惩罚的对象。如果虽在国有单位并不具有前述特殊身份,且实施了侵吞财物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侵占罪。
  • 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涉嫌贪污。
  • 这种情形像贪污。当然要看具体情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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