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钱给B君,B君用房屋来做抵押,做了房屋他项权证给我。但B君逾期未清偿债务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B君逾期未清偿债务的话,我可以有权处分该房屋以及变卖的,如果房屋出售价钱高出借款本金,高出部分归我所有。房屋抵押前,我已经考虑到B君不能如期清偿债务给我的情况,所以做房屋他项权证之前,叫B君也做了公证手续给我,全权委托我处理该房屋的注销他项权,该房屋出售的一切相关手续,办理卖房交易过户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如今,B君逾期未清偿债务,我想变卖该房屋。但房屋买卖交易前要注销他项权才能进行交易。我担心的是我注销房屋他项权进行房屋交易过户期间,如果B君有其他债务,给法院查封,我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注销他项权后,在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期间该房屋的第一债权人还是我吗?
遇到这样情况,怎样操作才能更有利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请专业人士指点一下!万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