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海油下属公司员工,与去年3月跟公司签订了无限期合同,7月份由于母亲生病住院无人照顾,所以请假回家照顾母亲一直未回公司上班,今年3月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公司是否该给我补偿,该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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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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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违反公司的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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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为什么解雇你:如果是你严重违反公司有效的规章制度,公司照章办事、按规定辞退你,就没有任何补偿,比如你逾假不归长期旷工。如果是其他原因,可争取补偿或赔偿。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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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有合法理由,并且你也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公司是应支付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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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