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在福州某单位物业承包一停车场,合同中有规定该单位员工上班除自行车停放可免交费用外,其余车辆均要付停车费。可今天这一单位员工停电动车未付费用,看车场人员要求其付费,后两人发生口角,看车场人员将车主车轮胎气放掉,其后车主先动手打看车人员,之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车主爱人也到现场帮车主殴打看车人员。最终经法医鉴定人员鉴定后说明,看车人员被打受的伤可构成轻伤,可拘留10-15天,并处相关金额赔偿,但报警后派出所说无权对该单位停车的员工进行处理,说拘留是拘留所的事情,均在推卸工作事务。看车人员家属多次设法与该单位物业管理人员联系,要求帮忙解决,均受到拒绝。假设我是看车人员一方,我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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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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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要求赔偿,具体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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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结局 否则 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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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