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过世了,生前瞒着我妈把房产证因赌博以4000元的价格压给了一个放债的人,字据写了归还日期,到期不还的话就任由处理.七八年后,我小叔把房产证以4600的价格赎了回来.到现在同于房屋拆迁,开发商要赔钱给我们,但是我小叔却说房产证是他赎回来的,还有借据作证,所以可以不给钱我们.但是第一批拆迁款他已经从我爸的赔偿中拿走了17500元,现在最后把房子卖掉后,我们应该能分到75000元,他因为房产是他赎回来的,所以就说他要分37500元.我和我妈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爸生前用房产立的借据有效吗?事后我小叔又已经拿了17500,以四倍当初赎回的价拿了钱了,他还要分我一半的房产,这可以的吗?希望律师能帮助我们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