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3月20号提出的辞职,然后交接的时候一边交接一边还要继续做以前做的事。同事以忙为由拖着不交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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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0天后你可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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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在30天之内办理交接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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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30天之内办理交接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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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