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个月前卖给乙五块【玉石】当时他给我【四万四】钱款已清。半个月前乙突然提出要退货,他说找专家鉴定为假货。因为我也是买别人的不懂,经我们两人协商我再退他两万八,因当时没钱我给他打个欠条,欠条内容如下【欠条,今欠2万8千元,3日内还,xxx,3月17号】,19号他来取钱我把两万八千元给了他。我让他给打一证明,内情如下【今有XX从XXX处购得三件货物已退货,钱共计人民币两万八千元,此事结束,XX,2012,3,19,他把欠条给我了。事隔几天,我又听一朋友说,他手中还有一个欠条当时给我的是个复印件。可是我的欠条我看过笔迹对后就撕掉了。事隔几天他又来找我协商让我退回其余1万6千元,我也同意,求求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如果他再拿个欠条起诉我要钱,问题一【我手中他给我写的条我能赢吗】;问题二【他如果告我卖假货我能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