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受害者是湖南岳**村户口,但是在城镇经商,事故认定书上责任划分是同等,受害都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无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对方开的是吉利金刚小车,只买了交强险。现在对方只同意赔付5万元,加上交强险12万,总共17万。我想问下,如果受害者打官司的话,能够赔付多少钱呢?(目前经调查对方没什么钱、但是受害者经抢救后死亡,肇事者从未出现过)另外打官司包括律师费,上诉费等等下来需要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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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6;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精神抚慰金=5-8w。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具体数额建议委托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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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需要具体计算,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或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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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起诉费都是按起诉标的计算的。按城镇标准死亡赔偿金是21万多,另有丧葬费、误工费之类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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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并以其务工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可以以城市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加上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远远超过现在赔偿额,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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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