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中旬上班至今,企业于2012年3月和我签合同,合同日期为2012年2月,为期一年,试用期三月。三个月的试用期,可试用期过了,我的工资还是那些,一点儿都没长。连保险补助都没有;我没有签,正常情况下,企业应该于30天后和我签合同吧。企业应不应该给我双倍工资的补偿呢?还有合同上写明工人岗位管理工作,由于企业忙着搬家,我们这些员工就充当力工的角色了。一个个筋疲力尽的不是也违法了呢?
我现在只有2012年2月的工资条,我单位还压一个月的工资。我要是想离职的话,还得提前30天通知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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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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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提前通知单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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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工资不用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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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否想在继续工作下去。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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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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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