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人员,退休后参加了某校的舞蹈队。2011年7月代表该校参加该系统的大型庆祝活动时,由于舞台滑摔在台上造成腿部股骨颈骨折,后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腿内打了三根钉子固定,至今伤势未愈行走困难,更可怕的是面临股骨头坏死的可能。这期间发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个人支付。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应如何要求赔偿?是否要做一个伤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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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主办方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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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在诉讼时效之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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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起诉、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确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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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做伤残鉴定,在时效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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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实效只有1年,建议您及时起诉维权。诉讼专业,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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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