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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系祖孙关系,甲与乙的父亲共有房产一处,乙父亲去世后,乙向独占房产,甲将乙告上法庭,一审判决甲占房产的四分之三,乙占四分之一。乙上诉,中院发回重审,此时甲病逝并留有遗嘱,将自己房产份额留给甲的女儿继承,一审重新开庭,甲的女儿出庭。法院偶判决,遗嘱无效,甲的房子贵甲的女儿和乙平分。请问,法院是否应当将已死亡的甲的财给判决了?

继承
2012-03-22 07:04: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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