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一、买受人按下列第2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贷款方式
买受人于年月日付清总房款的30%,即人民币元(含
定金20000元),余款元,同时办理15年银行按揭(以银行审
核为准)
3、其他方式
二、关于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次性付款不适用):
1、买受人应按合同附件六付款方式中规定的期限向银行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贷款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同时向贷款银行提出正式贷款申请,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2、买受人逾期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贷款所需资料的,应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提供按揭资料在30日内的(含30日),应每日按贷款申请额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提供按揭资料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按总房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在解除合同过程中涉及撤消合同备案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在解除合同成功并买受人支付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出卖人将买受人已缴纳的剩余房款无息归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愿意继续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经出卖人同意可继续履行合同条款,但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向出卖人按日支付按揭申请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拒绝贷款的,买受人应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买受人应在银行通知拒绝贷款时,将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付款。
(2)买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内的(含30日),应每日按未付房款额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按总房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在解除合同过程中涉及撤消合同备案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在解除合同成功并买受人支付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出卖人将买受人已缴纳的剩余房款无息归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愿意继续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经出卖人同意可继续履行合同条款,但买受人应每日按未付房款额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4、由出卖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时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在出卖人负连带经济责任的期限内,若买受人连续或累计四个月未履行还款义务,即视为买受人授权出卖人按违约时房屋现状不动产以购房总额70%的金额回购该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