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是山东泰安的,家中的有座老宅,父亲在5年前想把它卖掉,于是和本村的王某并找了个中间人签了一份合约,按照15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但王某支付1000元钱后,未再支付其他金额(想改为10000元),父亲生气后找王某退回合约,但王某不愿意,合约未收回,订金1000元也未退成功,由于当时父亲正在气头上,将手头的合约直接毁掉,截止现在5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王某并未向父亲提出老宅的事情,但父亲和母亲比较担忧,合约一直未能履行,并且王某先违约,这份合约还有没有效?现今最佳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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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定金不需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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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定金不需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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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