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们这个村的土地被征用,每个人提留了75个平方的土地款用于未来的安置房建设。然后其余的钱按当时人头进行了分配,即凡是户籍在我组上的人几乎都分到了钱。
虽然当时我早已超过了结婚的年龄,但没有结婚,所以我就相当于亏了老婆和孩子这两份的钱。
2010年我结婚了,并将我老婆的户口迁移到我处。2011年我们的房屋被拆迁。2012政府在安置房还没有修好的情况下,要我们去根据图纸选安置房,其中,已按当时户籍扣留75平方土地款的每个人免费获得40个平方的安置房和5平方的门市。
而后来婚迁来我组的人则出现两种情况。原农村户籍的只要交75平方土地款,即享有40个平方的安置房和5平方的门市。原户籍显示非农的到我组落户后则以每平方550元的优惠价格购房,并且只能买30个平方安置房,更不能享受门市的分配。
前者按每亩3万算,一亩田666.7个平方,75个平方不到3500元(3375元)。后者购买30个平方就需要一万六千五百元,而且比前者少10个平方的安置房和5个平方的门市。两者的差别就是1650元减去3500元,再加上10个平方安置房和5个平方门市的价值。我想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合理?
另外,我老婆原本就是农村户口,只是因为大专毕业后户口拿回当地派出所才成了非农业户口的。我想问的第二个问题是,象我老婆这种可不可以仍按农转非情况,补够75平方的土地款后,享受40个平方的安置房和5个平方的门市。
我所以郁闷的就是当初我没有结婚,就少分老婆孩子这两份钱,现在人家可以说是免费拥有40平方安置房和5平方门市的情况下,我还要拿钱去买安置房,而且比那些农业户口婚迁人员花多得多的钱。]
我想问的第三个问题是,在安置房都还没有修好的情况下,要我们根据图纸选择安置房,这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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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政策不同,以当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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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同,以当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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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