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我个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后与女方分手,现女方起诉要求法院析产。现在我手里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都是写的我的名字,且房产证“共有情况”一栏还特别写明“单独所有”;另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水电费、物业费都是我自己亲自交的而且发票也都是我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会被析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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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不应当被分割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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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一般是不会的,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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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购买你所描述的房产,这个房子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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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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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