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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属在溜散步时被一骑摩托车的人撞伤,通过交警队报案审理肇事人拒不承担医疗费,无奈我们上述到法院,因是外地的法院邮寄的传票被拒签打回,现法院要我们原告拿2000元钱费用钱去给送达,还必须有我们原告家人同去指认,说要不他们不认识。请问法律上有这样的送达规定吗

民事相关
2012-03-21 07: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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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