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规定,股东在出现分流,辞职,死亡法定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须在一的月内转让其所持股份。我们公司股东不按照章程做反而拿好养老金还在拿以前一份工资是否合法。请帮助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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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司最高文件--《章程》已经有了约定,股东应该执行,如果股东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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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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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领取养老金,劳动合同即终止,工资应当停发。 至于转让股份的约定,可以由股份合作企业起诉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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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单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虽然是公司,但公司章程有上述规定的,该内容有效。你们可以要求追究违约股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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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