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8月5日购买首次第一套房,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是格式合同,其中关于办理房产证事项写的是,如第十九条 产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中写的出卖人应当在2011-10-31日前,取得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如未取得,双方同意按“终止合同,出卖人按总房款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二)转移登记中写的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终止合同,出卖人按总房款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想咨询一下都燕果律师,1、我在收房后未达365天,我可以告开发商,迟迟未给我办理房产证不??2、如果超365天我还没拿到房产证,我再告开发商,只要求得到房产证,不要求违约金的情况下,开发商会不会反诉要求我终止合同,退还房屋,开发商只支付给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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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满365天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在愿意承担违约金的条件下,可以提出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抗辩。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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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满365天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在愿意承担违约金的条件下,可以提出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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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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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限期办理产权,我处理此类纠纷很有经验,有意向,请带上你的合同、补充协议、票据等等证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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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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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