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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是一年级学生3月16日大课间在教室门前花坛边自己用手翻皮筋玩被二年级学生撞倒在花坛拐角处导致上颌骨出现裂痕,额突骨折稍有移位,右鼻孔处撕裂至右嘴角处长约四公分的疤痕(这个拐角瓷砖坏了)正好磕在此处,请问校方是否有责任该承担何种责任?当时对方孩子家长被老师叫来给我们付的医药费,现在他们也不愿承担。请问他们是否有责任?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民事相关
2012-03-19 17:47: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应由二年级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 二年级学生的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 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你说的情况,二年级学生家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学校,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其存在过错,如未尽到管理义务、场所适当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另,一般徐州市个学校在校生可能参加了保险,建议你询问学校上述事宜。
    建议你及时咨询委托专业人士,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