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婚有一女,女儿户口跟前妻.男方离婚后结识一女子.双方到了谈婚阶段,问题就是女方是一个未婚妈有一儿一女,女方又无法讲出儿女父亲的任何信识,男女双方曾到当地文证办注册都无法领取结婚证,原因是女方户口有一儿一女,但女方户口本上婚姻栏是空白,所以无法办理结婚手续。女方去她所在派出所补办手续,但因无法讲出儿女父亲的真实信识,结果又无法办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能办到结婚证,如果办到结婚证后女方和她儿女能否迁到男方户口上,这种情况男方有无违返婚姻法或计生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