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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是街面一楼民居,政府在动迁时是按普通民房给予评估,我原打算是以房易房的,现在也是想以房易房,在原地段回迁,但是政府非要我们迁离此地段,回迁地偏离原繁华地段,还是原面积回迁,没有半点优惠,我不同意,政府说你当时对评估价格为什么不提出异议,我们说了,他们说政府就是这么定的,没有考虑房子所在区位的价格,地皮是国家的,你没权进行价格买卖,但街面房和不是街面房价格是有差距的,我坚持如果迁离此地,到偏远的地方,就必须按2到3倍的面积给予回迁住房,结果是不同意,被定为钉子户要预以强拆,我应该怎样维权。能否找到相关的法条予以争取。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3-19 18:28: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